課程資料節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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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11月26日 雇主與企業管理者必知勞動力管理學及風險管控解析 課前揭露】Part 3
「勞工若通過試用期,未來即不得以試用期間表現不佳,與勞工終止勞動契約」是否只要超過約定之試用期間,即屬於通過試用呢? -
課程揭露大綱-11月26日【北區】雇主與企業管理者必知勞動力管理學及風險管控解析
雖然勞基法並未有「試用期」規範,且勞基法施行細則也已於86年,即刪除「試用期間不得超過四十日」之規範,但其實法律並未限制勞資雙方約定「試用期」喔!!(施行細則刪除規範後,反而使得勞資雙方試用期之約定更加寬鬆) -
【11/2外勤業務人員管理規範】課程事前揭露Part 2
隨著通訊技術與設備的發展,雖然現在人手一機很方便,但也造成了許多的問題(例如:早安、午安、晚安長輩圖連續轟炸)。而在勞動議題中,更是常常有老闆、主管在下班後繼續交辦業務的狀況產生。那麼,主管在下班後交辦工作,算是加班嗎? -
【11/2外勤業務人員管理規範】課程事前揭露Part 1
10月份課程僅剩26日「勞工各類請假管理規範及實務解析運用」,接著就要開始11月份的課程啦~因此,按慣例先提供部分課程內容事前揭露!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