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ag : 公傷病假

  • 世紀對決「求職蟑螂v.s.慣老闆」,合乎法令才能避免遭詐

    勞工於職業災害醫療期間,除非刻意的惡意行為(例如:拒絕積極配合治療、復工評估…等),否則其工作權係受到法律所保障,傷後可直接繼續在原職場繼續提供勞務,且醫療期間(以及後續回診、復健)都可申請公傷病假,亦可繼續累積年資。承上,雖然雇主的職業災害補償義務不因勞工離職而消滅,但整體而言,離職對於勞工並無任何利益,因此過往就有法官認為職業災害期間「勞工自請離職」、「放棄申請公傷病假 ,而改以一般病假、特別休假 替代」...等等行為,是一種非常態、變態的行為。雖判決並未明文「勞工自請離職」,但舉輕以明種之理推論應該也可以大致了解,除非勞工係受蒙騙、威逼或利誘,否則常情下勞工應會選擇對於自身較具保障的方案。 綜上,本件勞工誠有可能有其他謀劃,而非單純職業災害補償之爭議。 反過來看,雇主就沒問題嗎?「業者因此被政府罰了9萬元」新聞中這12個字就已經足以解答,沒有於到職當日投保勞、健保,在勞工僅到職一日的狀況下,不可能有如此高額罰鍰,故本件實際上很可能是 「求職蟑螂 V.S. 違法雇主」。雖然求職者可能心懷不軌,但會被裁罰的原因依然回歸雇主本身即可能有相當多違法情事,如此說來兩邊似乎是半斤八兩?
  • 【3月08日 職業災害防範、補償認識、認定實務與爭議處理對策】課程事前揭露Part 2

    無論雇主提供多麼完備、安全的工作場所,但只要發生事故的風險不為0,那麼災害就很有可能發生!!
    畢竟縱使勞工與雇主都遵守工安規則,但仍然可能因為第三方(路人)導致災害發生,且職業災害係屬採「無過失責任主義」,故縱然災害為第三方所致,雇主仍不得免除、減少補償責任。
    但職業災害發生後,除了職業災害補償外,其實仍會發生各種各樣的爭議,例如:
    1.公傷病假核定
    2.保險補償抵充
    3.復工評估
    4.調動輕便工作...等等
    那麼,雇主要如何適法因應各類職業災害所衍生的問題呢?
  • 勞工受疫情影響,而遭隔離時,雇主得否不給薪?或要求勞工請假?

    為因應疫情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於今(109)年3月19日起,所有入境者(含國人)均須居家檢疫14天,直至目前此政策都未改變。
    倘公司並未建構「在家工作」(work from home) 制度,隔離14日即意謂有14日無法出勤,此時勞工工資應如何核給?期間勞工有否應進行請假?
    再者,倘勞工因外派出差而染疫,此時雇主是否有職業災害補償之義務?
  • 勞工請假規則

    勞工請假規則依勞動基準法第四十三條規定訂定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