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

(爆滿加開!)員工說不來就不來、擺爛怎麼辦?勞工離職與不能勝任實務案例分析

代  碼:11006B
報名狀態:報名已截止

師資介紹

鄧力瑋 顧問/日新聯合法律事務所顧問

曾任: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勞資爭議協調員、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聘用組員

現任: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人、社團法人新北市勞資權益維護促進會理事、調解人

課程大綱
一、 勞工可以隨意離職嗎?

(一) 公司跟勞工約定高於法令的預告期,是否有效果?

(二) 勞工未依法預告就突然離職,公司能不能要求賠償?

(三) 勞工主張雇主違法,並發動勞基法第14條第1項各款無預警終止契約,具體實務案例解析。

一、勞工可以隨意離職嗎?
 1.任職未滿3個月可以約定預告期間嗎?
 2.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各款,實務案例解析。
二、勞工表現不符需求,可以請他離職嗎?
 1.勞動基準法第11條各款,實務案例解析。
 2.勞動基準法第12條第1項各款,實務案例解析。
 3.勞動基準法第11條第5款及第12條第1項第4款之區辨。
三、對於勞工終止契約,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畫?
房型二、勞工表現不符需求,可以請他離職嗎?

(一) 勞基法的法定終止契約要件為何?如何才能避免風險?

1.   經濟性資遣:勞基法第11條各款,實務案例解析。

2.  懲戒性解僱:勞基法第12條第1項各款,實務案例解析。

(二) 勞工刻意擺爛、怠工,雇主應如何處置?

1.   採勞基法第11條第5款「不能勝任工作」予以資遣

2.  採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4款「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」懲戒解僱?

3.  上述二條法規應如何區辨與使用?

房型三、對於勞工終止契約,法律上可以如何規畫?

(一)   如何約定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補償(簽約金)?

(二)   最低服務年限的合理期間如何認定?

(三)   如何約定有效的「違約金」?

上課地點

北 區/匯萃學苑(台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1號4樓-7)

※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

課程時段

110年4月7日(三)13:00~17:00

本課程為半日,無提供餐點。

課程費用

新台幣2,200/人(含課程證書製作費),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。

(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,若報名人數額滿,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)。

課程優惠

  • 二人以上報名本課程,每人給予優惠折扣300元(即1,900/)
  • 另報名本會3月30日「因應基本工資調升薪酬規劃實務與成本分析」,優待二門課程共計4,500/人
  • 曾報名過本會1/21「觀察109年勞檢與民事訴訟趨勢,建構110年工資、工時制度」課程者,依人數總價再折200

繳費方式

  1. 郵政劃撥:帳號(052-84566),戶名(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),劃撥單備註欄註明「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」。
  2. 匯款(ATM):帳號(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-051-007800),戶名(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), 匯款收據註明「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 

報名方式

  1. 先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。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,煩請致電「02-2578-2881#17蔡小姐」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。
  2. 繳費後,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,並註明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 、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。          (傳真02-2570-9547/email:airroc.lesson@gmail.com)

注意: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,請於開課三日(不含開課當日及六、日)前告知,否則恕不退費。依規定期限預告者,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﹪之手續費後退還。

※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電本會(02)2578-2881#17  蔡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