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

110年10月19日【線上】「職場不法侵害(歧視、霸凌與性騷擾)防治與雇主連帶賠償責任」

代  碼:11010A
報名狀態:報名已截止
轟動一時的「媽媽嘴咖啡店命案」雖然早已宣告破案,然而本件受於了刑事告訴外,受害者亦有對於加害者與「加害者雇主」提出民事告訴!!
而日前更已宣判「雇主」應負擔連帶賠償責任,即與加害者同時負擔3百萬餘元之賠償!!

 
  • 按照民法188條之規範,如果勞工於執行職務期間「不法侵害」他人,雇主應負連帶賠償責任!!

質言之,以民法188條來看雇主的經營責任,真的比天高、比海寬!!因為目前不法侵害的範圍包山包海,畢竟只是受僱者(不限勞動契約,承攬、委任皆可能構成)的行為跟「執行職務」有關,都會屬於民法188條的範疇,而使得雇主與勞工負擔連帶賠償責任。

 
  • 最高法院88年台上字第2618號民事判決即說明:
「故此之所謂受僱人,並不以事實上有僱傭契約者為限,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,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,均屬受僱人。」

簡單來說,只要受僱人在(不限於勞僱關係)在下列狀況下:
  1. 執行職務上之機會
  2. 執行職務上之時間
  3. 執行職務上之地點
不法侵害他人(如:性騷擾、侮辱、傷害、車禍或其他故意或過失...等),即屬於民法188條的範疇,而使得雇主負有連帶賠償責任。
更直白地說:「只要勞工執行職務中發生侵犯他人權益,雇主就要負擔連帶賠償責任!!」

而不法侵害的範疇相當廣泛,且雇主負擔責任相當重,因此本會特別於本次課程中,就實務中常見之不法侵害樣態與以分類,並就各類型之不法侵害防治提供解析方案,務求使事業主可以避免遭逢無端橫禍!!

師資介紹

邱靖棠 律師/勝綸法律事務所

學歷:國立臺灣大學民事法學碩士

現職: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諮詢律師、新北市產業總工會諮詢律師、新竹縣工業會諮詢律師、苗栗縣工業會諮詢律師、中小企業總會勞動法規外聘專家

課程大綱

一、何謂就業歧視:就業歧視重要法規、認定與舉證責人
二、就業歧視違法案例解析
三、就業歧視抗辯
   (一)積極行動方案
   (二)真實職業資格
   (三)營運需要
四、職場不法侵害類型簡介與來源

五、類型即其實務案例介紹
  (一) 肢體暴力常見案例解析(如:毆打、抓傷、拳打、腳踢等)
  (二)心理暴力常見案例解析(如:威脅、欺凌、騷擾、辱罵等)
  (三) 語言暴力常見案例解析(如:霸凌、恐嚇、干擾、歧視等)
六、行為人責任與雇主責任解析
七、預防措施擬定及改正措施

上課地點

線上課程(webex)

※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

課程時段

110年10月19日上午9:30~下午16:30
午休:12:30~13:30

 

課程費用

新台幣3,500元/人(含講義、中餐及課程證書製作費),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。

(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,若報名人數額滿,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)。

課程優惠

併同5/14(五)(延期至110年10月12日開辦)公司祕密的保護機制及其管理責任:營業秘密、競業禁止及個資保護」課程報名:
  • 二人以上報名本課程或任報名二門課以上,每門課程優惠2,700元/人
  • 四人以上報名本課程或任報名四門課以上,每門課程優惠2,600元/人
以上優惠擇優提供,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

繳費方式

  1. 郵政劃撥:帳號(052-84566),戶名(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),劃撥單備註欄註明「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」。
  2. 匯款(ATM):帳號(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-051-007800),戶名(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), 匯款收據註明「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 

報名方式

  1. 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。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,煩請致電「02-2578-2881#17蔡小姐」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。

  2. 繳費後,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,並註明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 、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。          (傳真02-2570-9547/email:airroc.lesson@gmail.com)

注意: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,請於開課三日(不含開課當日及六、日)前告知,否則恕不退費。依規定期限預告者,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之手續費後退還。

※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電本會(02)2578-2881#17  蔡小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