課程

(準時開班)111年11月15日(二) 【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撰擬實務】

代  碼:11124A
報名狀態:報名已截止

課程簡介

自105年「一例一休」以來,勞動法已逐漸走入大眾視野,而108年起實施的「勞動事件法」更是再次將勞動議題推上大眾媒體,使大眾對於勞動權益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。
勞動基準法於73年實施以來,整體法制架構鮮有變更,但為了因應人民與社會的期待,近幾年勞動法、勞動政策已逐步成為政府重要施政指標,對於企業的限制、檢查與糾正亦逐步加強,因此近年對於法令的變更與重視,不可謂不大,事業單位請務必要對於相關法律予以適度地了解,方能長治久安。

在任何地方「規矩」都是相當重要的,企業管理更是如此,而在勞基法中即有法律明文賦予雇主制定管理規章(管理權的具體顯現)的條文,如下:

  • 勞動基準法第70條:
「雇主僱用勞工人數在三十人以上者,應依其事業性質,就左列事項訂立工作規則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並公開揭示之」

許多事業單位對於本條法律的認識,係著重於「報請主管機關核備」,畢竟人數達30人以上,沒有制定工作規則送核備,即會面臨2萬元起跳的罰鍰,也因此許多事業單位的工作規則,往往是以官方提供的公版抄一抄就完事了。

但這樣做,其實存在相當程度的危險喔!!

司法實務多認同,「雇主基於企業管理,有『片面』制定工作規則(即管理、獎懲規章)的權利」,但是也需要特別注意,當工作規則制定並公開揭示後,法院與勞工局都會認定「勞資雙方」同時受到該工作規則的拘束與限制喔!!
因此,若公司沒有依據公司需求制訂工作規則,而只是照抄勞動部的工作規則範本,那麼當勞資雙方發生爭議時,雇主很可能就會在舉證上就陷入弱勢,畢竟公版的工作規則幾乎都是把勞基法抄一抄而已,只是大概念、大原則的規範,並沒有針對針對公司「量身訂做」,也沒有針對細節(例如:懲戒的程度、程序...等等)予以規範

在如今勞動事件訴訟這麼多的狀況下,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的重要性其實非常高(例如:針對工時、工資推定,公司若有相關規範,即可推翻推定),但有鑑於事業單位多對於相關規範不夠了解、熟悉,故本次課程將對於勞動契約&工作規則的存在意義(效力與目的)如何制訂與變更勞動契約&工作規則勞動契約的特性與特殊契約,以及合理應用勞動契約&工作規則制定合理的限制規範...等,邀請勝綸法律事務所王嘉琪 主持律師予以詳盡且實務的解析。

師資介紹

王嘉琪 主持律師/勝綸法律事務所

學歷: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法學碩士
現職: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、台北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委員、台北市勞動局調解委員、調解人、諮詢律師、士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、新北地方法院調解委員、苗栗縣政府勞資爭議仲裁人、仲裁委員、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兼任講師

課程大綱

1.勞動契約與工作規則之效力與限制
2.勞動契約工作規則的訂定與變更
3.勞動契約與承攬、委任契約之區別
4.定期、不定期勞動契約之實務
5.勞動契約之特殊約定:服務年限、競業禁止 

上課地點

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培訓教室
地址:台北市松山區敦化南路一段7號11樓之1
※本會仍得視情況調整適當授課地點

課程時段
111年11月15日(二)
13:00~17:00(計4小時) 

課程費用

新台幣2,000元/人(含講義及課程證書製作費),請最遲於開課一週前繳交。

(報名完成手續係以本會收到繳費款項,若報名人數額滿,將優先保留已繳費之名額)。 

 

課程優惠

  • 二人以上或任報名二門課,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八折

  • 三人以上或任報名三門課,每人每門課程優惠七五折

  • 四人以上或任報名四門課,每人每門課程優惠六折

以上優惠擇優提供,不以單人、單一公司為限。
現場繳費者恕不優待

繳費方式

  1. 郵政劃撥:帳號(052-84566),戶名(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),劃撥單備註欄註明「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」。
  2. 匯款(ATM):帳號(土地銀行松山分行063-051-007800),戶名(中華民國勞資關係協進會), 匯款收據註明「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 

報名方式

  1. 填寫報名表後待收到本會email通知應繳報名費後再繳費。若三日內無收到本會繳費通知,煩請致電「02-2578-2881#15林先生」確認本會是否收到您的報名訊息。

  2. 繳費後,請務必回傳您的繳費憑證,並註明報名公司(或學員姓名) 、帳號後五碼及課程名稱。 
    (傳真02-2570-9547/
    email:airroc.lesson@gmail.com)

注意:報名繳費因故無法出席者,請於開課三日(不含開課當日及六、日)前告知,否則恕不退費。依規定期限預告者,本會將扣除所繳金額10﹪之手續費後退還。

※如有未盡事宜,請逕電本會(02)2578-2881#15  林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