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內時事評論

若勞工在職場中被同仁霸凌,或發生其他「不法侵害」,進而產生(身心)損害,雇主亦將負有責任喔!!

  • 本會評論:
目前尚不能確定該員為何有此舉動,雖目前網路上已有傳聞,有鑑於本會尚不能判斷傳聞真假,故本會自不援引。
本件勞工在工作場所有如此激烈的行為,希望華碩能盡速提供員工輔導方案Employee Assistance Programs,EAPs,以協助該員工回復平靜。
假設本件係因職場上壓力所導致,雇主則更應對於事發原因進行積極的處理與釐清;該員若真的是因為職場上的壓力,而導致輕生、自殘或其他傷害行為,將會被認定屬於職業災害,且除此之外,雇主恐怕也會負有賠償義務
因此,雇主不要認為員工間吵架、爭執,都與自己無關喔!!
自殺不能解決問題,勇敢求救並非弱者。
※ 安心專線:0800-788-995(0800-請幫幫-救救我)
※ 張老師專線:1980
※ 生命線專線:1995

 
那麼,甚麼是職場上(第三人)不法侵害呢?

一、#職場上不法侵害是甚麼?
按勞動部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》定義,所謂職場上不法侵害係指「勞工因執行職務,於勞動場所遭受雇主、主管、同事、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,造成身體或精神之傷害。

若本件勞工之行為,係因職場上壓力所導致,則已符合上述定義。此時,雇主應依照相關法令,妥為規劃及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,落實法令規定,否則因此而導致勞工產生損害時,雇主恐有民法上賠償責任喔!!


二、因職場上不法侵害,而產生身心上之傷害,屬於職業災害!!
職業災害之認定依據,一般係採「職務起因性」與「業務遂行性」,即:
【1】職務起因性:因執行職務而產生傷害
【2】業務遂行性:在雇主指揮監督下受到傷害
而「職場上不法侵害」,其定義係勞工因在「職場上」因「執行職務,而受到第三人侵害行為,造成「身體」或「精神」之傷害。

在職場上,即代表處於故主指揮監督之下,而因執行職務所受傷害乙節,更是職業災害的重要認定依據,因此「職場上不法侵害」完全符合職業災害之定義!!
因此勞工若在職場上受到言語、行為霸凌、攻擊、性騷擾,或其他導致身心會受損之傷害,都可能被認定屬於職業災害喔!!


三、職業災害「補償」與「賠償」,與雇主的連帶賠償責任
這部分本會先前介紹「過勞」時,已有說明,若有興趣可以去看看喔(鏈結網址 【新聞】從黑手過勞中風論職災補償

此外,本件如果是肇因於「職務上關係」,且加害人也屬於公司同仁的話,按 民法第188條:「
受僱人因執行職務,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,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。

縱是加害人係公司內的其他同仁,雇主亦需負有連帶賠償責任喔!!也就是說,雇主除了職災補償、自身過失賠償外,還可能需要額外負擔加害者之賠償金!!
因此,請人資夥伴與雇主們,務必依法建構相關霸凌、性騷擾...等防護機制,以確保勞工得於安全的工作場所提供勞務,也降低自己的法律風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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